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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认定无效,另一方未签字但已盖章、按手印的或另一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为对方所接受的一般认定有效。 2、合同依法成立,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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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的租赁合同在签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 2、租金、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标准及付款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承租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确定承担方。 3、写字楼报价常常以“元/平方米/日”为单位的,按照实际租赁的面积来计算租金。 4、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费用、内容以及支付方式。 5、注意约定免租期。是否有免租期及免租期的长短由双方自行约定,只有写入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6、租户如果要将承租的写字楼作为公司注册地,注意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能够提供相关材料供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 7、合同应明确出租人是否提供车位供租户使用,是否收费。 8、有些比较老的写字楼会有电话容量的限制,租户如果对于电话容量要求较高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9、租赁税费的承担应约定清楚,合同中的租金价格是否含税。 10、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单方解约权的约定。 11、违约条款的约定。 12、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笔者认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是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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