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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法院执行不了怎么办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
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5日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日内。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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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械的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的,应当是全额缴纳执行费;事实上,各地在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减半收取;有的减免;更多的是全额收取。 一、对于撤回执行申请后执行费的承担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仅对撤诉的诉讼费承担问题作出了规定,根据该规定:‘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事实上,对于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费承担问题,也是可以参照该条执行。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经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执行和解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和解案件的申请执行费,由执行法院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数额确定。” 三、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减免执行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并裁定申请人支付相应的执行费。当然,如果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减免执行费。 在现有的实践中,多数地方由于《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对法院执行费减免执行费收取并无特别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结案甚至撤回执行申请的,仍然是全额收取执行费,导致一些被执行人对此有抵触意见。
(一)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该财产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如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地产或股权,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6个月未对该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虽对上述财产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对上述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处置措施;或者虽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采取了处置措施,但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将处置所得交付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二)在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交付特定物或者完成某项行为义务的执行中,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如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应将特定动产交付申请执行人,但执行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或虽采取了查封措施,但未将该特定动产执行到位,交付申请执行人。又如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执行人10日内迁出某市某号房屋,将该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中,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未迁出系争房屋。而执行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相应的执行行为,也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三)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其他情形。由于执行法院的消极执行行为,导致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实现。 因此,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不可以。虽然他们家的协议书明确写着房子已经分给他,但是房子必须通过过户,经过国家机关登记才有效,现在的情况看来,房产仍属于他父母。法院只可以等他们过户手续办理后才有权处分,当然他也不是傻的,他不想还钱的话,应该不会办过户手续确实无钱的话,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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