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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因劳动关系引发的薪资拖欠问题,可以采取起诉或仲裁这两种方式。具体应根据争议的性质及当事人意愿进行选择。以下是对此类问题的详细介绍: 对...
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这样回答的依据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所以只能要回一年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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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偿劳动报酬纠纷有前置程序,即需要先经劳动仲裁。但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则没有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有如下几种: 一是:争议调解,由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主持,这个委员会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非长设机构,是否经过争议调解,系双方当事人自愿。一般企业都没有这个机构,但是劳动法上有规定的。 二是:劳动仲裁,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需先经过劳动仲裁,不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三是:诉讼,经劳动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购房者与被拆迁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对安置房屋的坐落、面积等进行具体约定。若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出售给购房人,根据拆迁协议对标的房屋的安置时间上先于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的出售,被拆迁人就明确具体的标的房屋享有的权利是原房屋所有权的延续。因此,应优先保护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的权利。 二、若出卖人将标的房屋出售后,又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需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登记,由于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且买卖合同成立在前,应保护购房者的权利。 2.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登记,也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a. 被拆迁人已入住的,由于入住的行为表明拆迁人已经履行拆迁协议的房屋交付义务,被拆迁人已接受交付并对房屋为占有使用,应优先保护已入住的被拆迁人。 b. 购房者已入住的,同理应优先保护购房者。 c. 若二者均未入住,应按照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顺序,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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