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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
用人单位为了保守单位自身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及竞业限制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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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同意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劳动者离职后不得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进入与本单位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其次,劳动者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对于竞业限制协议,单位有单方面任意解除权。 第三,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唯一能够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协议/另一个条款是服务期条款。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其他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不得超过两年。 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标准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竞争限制违约金额由使用者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定金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竞业限制生效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根据司法实践,基本认定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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