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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独立法人,现行税收规定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总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
挂靠项目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和其他个人是附属项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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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筑公司为纳税人,对挂靠业务收取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征收营业税,管理费不应重复征税;如果建筑公司只收管理费,收入不全额,不开具发票,收取的管理费按"服务业"税目征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总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商应当按照总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商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商应当对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建筑公司应当作为纳税人,对关联业务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全额征收营业税,管理费不得重复征税。《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项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和使用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承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往往给关联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损失。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12%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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