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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
1、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2、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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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2.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可以兼得。《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2007年9月5日粤劳社[2007]103号文),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对企业在岗职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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