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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国家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一)未按照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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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本国家机关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经本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和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国家机关;(二)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情况以及各有关国家机关采纳改进工作建议的情况;(三)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四)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五)国家机关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上级工作以转信为主,这些信访转到基层,基层无法再转,无口可归,有的地方就形成一个以党政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格局。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归口办理”,最终落实在地方党政领导人身上,专门的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则负责信访信息上下左右的转送。正是这一点引起了“信访部门是二邮局”、“信访制度是典型的人治”的诟病。新《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更多的协调、督办权,但其以转信为主的功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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