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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需要符合北京公租房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进行申请。申请人收入要满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申请人需要有北京户口或外来人员需要有北京的居住...
近日,北京市公布了公租房细则,规定外国人也正式纳入可申请范围。我们来看看北京的公租房供应商。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待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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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北京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在北京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 2、申请人符合政府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收入和经济来源符合申请标准; 3、申请人的农民工需要提交稳定的工作证明和收入。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1、申请公租房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2、符合条件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申请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用人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三、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等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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