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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没有义务偿还娘家的债务。出嫁子女的父母都是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出嫁子女继承了娘家父母的...
女儿通常没有义务偿还母亲的债务。母亲家庭的债务人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独立偿还债务。只有当女儿继承债务人的财产时,她才需要以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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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没有义务偿还娘家的债务。出嫁子女的父母都是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出嫁子女继承了娘家父母的财产的,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女儿没有义务偿还娘家的债务。根据债权债务具有相对性的原则,一方所欠的债务应有欠款方偿还。因此娘家的债务应由娘家偿还,其女儿没有法定的义务代替娘家偿还债务,除非女儿对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
女儿尽了赡养义务后,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遗产分配个女儿,或者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娘家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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