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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被限制高消费, 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 对公司有什么法律责任

2022-01-23
1、对于债权人而言,借款人为公司,起诉公司并胜诉,依判决申请执行,执行公司财产,限制法人代表并无过错。就此而言,限制高消费,不仅是指法人代表,也可以对实际控制人。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对于公司内部而言,控股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可以起诉股东赔偿和追回款项。 3、如以公司名义借款后,款项的转移不是借款支出,有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4、总的来说,从接受挂名开始,就应该预知法人代表的风险。解决此类问题,最根本最主要还是通过向股东追偿实现。刑事途径和民事途径都可以进行,相对而言,刑事途径更省事省心,手段较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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