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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为怀孕,单位以此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只要协商一致是可行的。以此员工本人签订的辞职书也是有效的。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约定赔偿金以...
孕妇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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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求解除合同,当然可以解除,如有医院证明,不应赔偿公司费用.另外,建议你不解除合同,因为你不能上班的原因是怀孕身体不好不能上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因此与职工解除合同的,也就是说,你还是单位职工,但是不用去上班,单位还应当依法给你发放一定的基本生活费用.当然,你必须要有医院的证明.
不合法。法律法规一贯注重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部门都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况降低女职工工资,退休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者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退休,解除劳动和录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两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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