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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注意事项: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双方、赠与财产名称、财产现状、赠与合同履行时限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第二,从赠与人的角度来看,如果赠与可能在交付财产或转让权利之前被撤销,建议不要公证赠与合同,因为一旦公证,就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来看,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公证赠与合同。第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赠与条件。如果受赠人不能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赠与人不满意,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履行赠与义务。四、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内容。五、赠与人应当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缺陷,否则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履行合同的方式有: 一是正确履行。 (1)正确履行主体; (2)正确履行标的; (3)正确的履行时间; (4)正确履行地点; (5)正确的履行方式。 2、亲自履行。 3、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履行。 四是第三人履行。 5、价格变动的履行和不完全履行。 1、严格审查对方的信用状况,是否有能力履行还款,风险发生时是否保证我们的利益; 合同变更应书面提出或书面答复,答复切记不要口头答复,最好采用电报形式,以免上当。 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逃避资金以逃避债务; 失去商业信誉、失去或者可能失去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对方暂停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 暂停履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适当担保,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得直接解除或拒绝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是指侵犯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届满时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制度。
一、什么是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虽然是合同履行的继续,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债务,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同:履行时间不一致,强制履行的时间晚于履行原合同债务的时间;作为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强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层国家强制,在违约方过错违约的情况下,多了一种道德和法律对过错违约的否定性评价。强制履行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而不是单纯的合同债务的履行。继续履行的法律特征有:(一)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二)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三)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二、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一)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二)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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