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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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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跟踪检查,应制订检查方案,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企业发放《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意见》(见附件4);被检查企业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回相应剂型的《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同时,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产品检验费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XX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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