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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合同产品质量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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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境外企业研制开发、生产的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推广使用的,必须向全国防伪办申请办理防伪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
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 2.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适用本条时应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区别。依照本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具有承包资 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 可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农地“三权分置”理论,承包方自己经 营时,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此时未设立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有权通过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承包方可以设立土地 经营权,由他人对承包地进行经营,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 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同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承包方采用 “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是以设立、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方式, 而非“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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