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指劳动关系确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关系的解除通常分...
师傅与学徒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资格;2。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2、那么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保险福利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现对劳动保险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临时工因工负伤致残医疗终结后,经市一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可在厂内离岗休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的伤残补助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发给,由营业外列支。达到退休条件时可按固定职工的办法办理退休。离岗期间仍享受临时工的保险福利待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达到退休条件时,可办理退休。 二、符合辽劳(险)字[1985]76号文件规定的原下乡知识青年,经组织批准办理因病或因困难回城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之日算起。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可将回城待业时间扣除,在农村劳动的时间与回城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计计算。 三、六十年代初期(1961年至1965年),部分大专院校、中专、技校调整下马,经组织动员到农村劳动的家居城镇的在校学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计算问题,可以比照辽劳(险)字[1985]76号文件办理。 四、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可以扩大到技校、中专、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五、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30)财企字41号《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职工三天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由职工自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涉及到以前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问题,一律不予补发。 辽劳(险)字[1988]38号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1988年8月15日 发布时间:1988-08-15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作出类似解释。这是我国目前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还是非常抽象,我们很难对事实劳动关系做出明确具体的判断。一般来说,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从实质要件而言,首先是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行为;其次是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如用人单位提供报酬、福利待遇;第三是劳动者已纳人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体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从属关系;最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存在默认意思表示。从形式要件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因此,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具备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如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形成较为稳定的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支付报酬,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就应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结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履行无效劳动合同也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若其具有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理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是以发生工伤事故时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是为了证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现时是否仍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已不重要,这对工伤认定并无影响。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结束了,仍然能进行工伤认定。例如,职工从企业辞职后一段时间,才经诊断确属在职期间患职业病,他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