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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垄断探视权。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限制另一方与子女接触,这种情形的探视权纠纷案件在审理中较为普遍。行使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广。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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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和孩子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视孩子的权利。【2】看孩子有多大。孩子如果在幼儿园,周五可以去幼儿园看孩子,把孩子领回家。下周一直接送幼儿园。孩子如果上学了,可以在孩子周五放学时去学校接孩子,下周一再送孩子上学。【3】一般看孩子探视权,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只能协商,调解。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协议探视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一方阻止不让看孩子,那么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离婚探视权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二、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停止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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