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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机构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及许可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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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视听节目的名称、内容概要、播出时间、时长、来源等信息,持证机构应当至少保留30日。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此类业务。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2)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4)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5)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7)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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