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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认购书不是购房合同的。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预售契约或者买卖契约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
(一)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往往在认购书中会有定金条款,所谓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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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认购书中如何约定定金(一)在认购、订购、预购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人应当对收受的定金性质进行明确约定;(二)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受的定金为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则该定金适用担保法上有关定金的规定;如未约定为担保签约性质,则该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三)具担保性质的定金收受后,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交纳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四)具担保性质的定金收受后,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二、怎样在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所谓“定金”,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规定的义务,可以定金形式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等均有专门规定。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因某种原因而没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开发商不退还定金。因此在签定认购书是最好是将定金改为订金或预付款,这样如果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能签定时,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或预付款。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定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分为四种情况: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购房者想退还定金,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购房者有权利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依法退还定金。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资金不足、流水不够等个人因素导致想退回定金的是无法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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