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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理应在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薪水,薪水理应付款到辞职之日止。用人公司有以下损害员工合法权利个人行为的,由工作行政单位勒令其付款员工薪水...
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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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员工在单位进行工作,无论工作多长时间,都是有相应的劳动报酬的,单位就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公司理应在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薪水,薪水理应付款到辞职之日止。用人公司有以下损害员工合法权利个人行为的,由工作行政单位勒令其付款员工薪水和经济补偿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赔偿费: (一)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付款员工薪水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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