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婚前由您父母出首付购买、登记在您自己名下的房子,婚后沟通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2.公证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陪嫁的房子离婚时的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陪嫁财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由归于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陪嫁财产一般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时归于女方。
1、三万元陪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还存在,女方可以主张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不动产(房屋)、特殊动产(车辆)、其他财产(家电、金银首饰)等,如果没有以上财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话,你们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3、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归你,你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因教育、医疗另行产生的费用,你有权向对方主张。
随州的老乡,我唐镇的!对于你讲的问题,你们分割的应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登记在他父亲名下的,那么,该房子的所有权是他父母的,与你们无关.彩礼不用退还,对于个人物品,可悉数收回。嫁妆视为双方父母对你们的赠与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钱为身外之物,早点解除不幸福的婚姻,对双方均是解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