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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公司减资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组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第一百七十八条【减资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金。上述的是规定,最好委托律师进行操作,否则容易认定为抽逃资金或恶意逃避债务。
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上报商务局,经商务局初步同意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将商务局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一起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最终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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