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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一把是不可以再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若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可以再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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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民因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而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基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相关部门不能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另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若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一把是不可以再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虽然行政处罚与刑事判处性质不同,但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罗某、谢某第一起盗窃事实已作出行政处罚,被告人罗某、谢某的第一起盗窃事实就应属于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依法不能重复处理。但如果公安机关撤销了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则应累计被告人的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其行政拘留的时间可折抵刑期。而如果公安机关未撤销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则不能累计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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