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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公租房申请户口,具体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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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公租由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区主管部门或街道事务所受理,提交家庭及其户籍状况的收入状况住宅和其他财产状况等资料。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29条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以下事项,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资料(1)家庭及其户籍状况(2)收入状况(3)住房及其他财产状况(4)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第31条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区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和申报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受理。申请和备案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办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予受理。
1、廉租房一般针对当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对于外来人是无法申请廉租房的。 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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