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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的管辖权是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被告住所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按常住地确定。常住地是指离开居...
交通事故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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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对于车祸的管辖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关于管辖原则的确定,首先就是按照被告住所地来确定。如果不能确定被告住所地的,再考虑侵权行为地法院的管辖。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确定的原则是: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就是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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