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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诉讼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
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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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诉讼费用支付方法》的规定,调停方式结束,当事人申请撤销诉讼的,减半支付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销,人民法院批准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承担。行政案件被告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批准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拆迁期限的计算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拆迁冻结的期限虽然不尽相同,但原则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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