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
企业补缴社保怎么办理?各地方各不相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企业补缴社保办理程序: 经单位申请,可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须同时补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 1999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可以按照条例规定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包括对缴费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书、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发现缴费单位有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行为时,应当责令其改正。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按月相互通报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缴费单位情况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情况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十二条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二)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三)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第十三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一)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二)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三)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第十四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缴费单位或者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十九条缴费单位或者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15日内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又不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补缴社保怎么办理?各地方各不相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企业补缴社保办理程序: 经单位申请,可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须同时补缴),跨年度补缴须到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补缴。 1、存档卡(IC卡)。 2、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3份,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1)3份,单位盖章; 4、填写《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5、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与参统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明细表》2份,单位盖章; 6、填写《北京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7、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补缴表》2份,单位盖章。
离职后个人缴纳社保,个人身份的缴费只涉及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其他三险(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身份不会涉及到。 1、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来讲,缴费年限都是通过累计来确定的。 2、如果辞职期间不想补缴,等过两年再找到工作单位,再办理社保续接,这个年限也是累计计算的。但是中间发生的间断,会影响到将来养老金的高低。补缴社保所需的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XX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2、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方式1、预存代扣:每月26日至月底,缴费银行将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卡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确保在此期间缴费卡内有足够的钱用于扣款。缴费银行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依次扣缴,钱款不足将造成有的险种缴费中断。2、实时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旦沪测疚爻狡诧挟超锚办理现金缴纳,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时到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1人已浏览
525人已浏览
785人已浏览
6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