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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换言之,即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相结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混合过错的成立要件:一是受...
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法。《民法通则》对混合过错责任承担明确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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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法。《民法通则》对混合过错责任承担明确作了规定,该法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混合过错与一般的侵权形态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致害人与受害人的主观过错相混合混合过错不同于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是致人损害的数人均有过错,不涉及到受害人的过错问题。而混合过错则不仅致害人一方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一方也有过错。 2.损害发生的原因相混合在混合过错中,致害人一方与受害人一方的行为,均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如果仅是一方的原因而致损害发生,则无论是致害一方的原因还是受害一方的原因,都不构成混合过错。 3.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混合过错的结果是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而不是双方受有损害。实践中,当双方的行为互给对方造成损害时,这实际上是两个侵权行为,而不是混合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就自己的侵权行为所致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责任编辑:米、A
过错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无过失责任不是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而是不以过失为要件来追究的一种责任形态。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是损害结果与行为违法及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而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
不属于故意伤害罪,混合过错,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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