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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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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消息有: 1、投资者评估公司经营状况所需要的信息; 2、对股价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中报应当包括: 1、公司简况; 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 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5、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6、公司股东数量;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 11、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一、年度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4、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6、董事会报告; 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9、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中期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6、财务会计报告;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季度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投资者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预计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超过5%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未作出公告的,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每达到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其3个工作日内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报告义务发生之日起作出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权益变动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法院判决、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合法途径,股份控制人发生变化,导致权益变动超过5%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其3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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