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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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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长职务,并限定为一人。所以要设立董事长,是由于董事会为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需要有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本身的一些事务需要有人检查,同时还有些公司事务需要由董事会的某个单独成员作为代表。董事长有以下职权: 1.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一个成员,它与其他成员在董事会中具有同等的权利;董事长的权力不是个人职务产生的个人权力,而是董事会的权力在一定条件下授予其行使。
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五十条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权力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考虑到50个数字,一般至少25名股东可以被视为更多的股东,而25名股东应被视为更少的股东。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4、修改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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