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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如何举证

2022-03-06
一、交通事故如何举证?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3、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6、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7、就医交通费用单据。8、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9、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10、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11、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12、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14、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15、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16、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17、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18、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二、交通事故诉讼如何确定管辖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选择不同法院起诉,赔偿结果可能会有天壤之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因为管辖法院具有可选择性,即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也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因为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而不同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多少。比如说,湖北人A在广西某地与北京人B驾驶的车辆碰撞,导致A人身损害,则A可选择广西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北京法院管辖,如果在广西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广西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北京起诉,则按照北京的标准计算。因此,大家在交通事故索赔的法院选择上,一定要对可管辖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做一个对比,便于选择出适合的受诉地法院,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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