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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双方离婚,那么这个房子就应当是双方各占有一半。如果双方有协议,那么双方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可以按照双方...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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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自从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人普遍感到法律对婚前财产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且由于此类案例的判决,使得许多新婚夫妇为了在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而争得不可开交,因此也影响了双方的感情。其实,婚姻中最稳固的依靠是感情而不是房子,让房子伤了感情是愚蠢的行为。
根据您的叙述,应该是取得遗产先于您们的结婚登记。由于不确定您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件的起始时间,所以只能分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们是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件(主要是您们都达到了法定婚龄等),那么您们即使没有领结婚证,也成立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您取得遗产是在事实婚姻成立后的这段时间,而且被继承人没有指定遗产由您一人继承,属于您的个人财产,那么,此遗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您们是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以是否领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成立与否的唯一条件,即只要您们没领结婚证,婚姻关系就不成立,只能算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您补办婚姻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取得的遗产都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您愿意放弃您的权利。 另外,补办结婚登记跟正常的办结婚登记没有任何区别。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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