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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
是。《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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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实施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私立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支持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年利润总额不到12%的部分;个人支持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免税资格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依法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如捐赠建设校舍、开展表彰资助等活动。私立学校使用电、水、气、热,实行与公立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人什么叫集体户口啊--..陪同不限本地外地,是120/,不是100,只能带2个陪同.拿身份证就成,阴历不可以.必须是身份证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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