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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此对当事人导致了伤害,另一方涉嫌侵犯隐私权。严重的可构成犯罪。《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背国家有关限定,向他...
1、工商人员说:不管是真是假,没有厂家的授权而销售其产品,要是厂家把你投诉到工商,就属于侵犯商标权,工商就以此作处罚。此说法正确吗?回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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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公司名称一样不作商标用不算侵权。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外国有关资料,下列做法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违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寓居安宁。 3、违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违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应予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个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违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手续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搜罗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下公开他人的秘密。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国务院于1993年7月15日批准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4)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以上是商标侵权行为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人家明确注册了商标,我想营业性的网站也是需要注册报批的吧,如果注册估计也得提供诸如名称,LOGO式样,经营范围什么的吧,所以好只是换了颜色依旧是侵权行为 但是如果人家注册的是食品网站,你注册的是机械的,那就不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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