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到案时间是否作为拘传时间的计算起点?

2024-12-07
拘传行动的起始时间自犯罪嫌疑人被捕后立即计算。在犯罪嫌疑人为拘传所做的准备过程中,必须详细记录抵达现场(或接到拘传通知)的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按指纹或盖公章以示确认。拘传行动完成后,犯罪嫌疑人需要在拘传证上记录拘传行动结束的具体时间点。根据法律规定,每个拘传活动的总计时间最长不应超过12个小时。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案件内容极其重大、错综复杂,需要采用强制监禁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可以放宽至不超过24小时。两次拘传活动之间应有至少12个小时的间隔时间。在实施拘传的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并不计入正式拘传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有关讯问的时间与地点的规定。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传唤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