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待规定】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军人优抚条例(2011.7.29)》 第三十四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关于伤残军人医疗报销问题的回答: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C卡到各定点医疗组织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解决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解决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解决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出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兼顾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准则各有分别通常为上年度全市工人年平均薪水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屡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量。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组织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议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组织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认可报市(区)社保组织准许后解决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花费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准则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限定计量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组织出院时,各定点医疗组织会按照相关政策计量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组织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组织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37人已浏览
928人已浏览
432人已浏览
1,9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