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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期满一次确认是否需要在诉讼时效

2022-11-13
破产法第58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赋予了异议债权人债务人的起诉权,但却没有规定其提起诉讼的期限。 实务中有的管理人将其起诉期限限定在15日内,也有的管理人设定更为宽泛的期限,如1-3个月不等,但这些期限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属拍脑袋的事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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