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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忽职守罪认定: (一)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时,要注意把握职务侵占罪和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但是,两...
(一)区分擅离军事职守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擅离军事职守罪与逃离部队罪都有擅自离职的表现,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 (二)区分擅离军事职守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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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在认定本罪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是与逃离部队罪进行区分。本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在部队的指挥、值班的职责要求,没有经过允许,擅自离开了部队,如果说因为这种行为给军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量刑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二)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3)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据上所说,玩忽军事职守是相关的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工作严重的不负责任,在上班期间不认真工作,结果导致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要受到严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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