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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2024-09-26
关于如何妥善处理涉及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问题,我们可以遵循以下详尽的步骤:首先是准备必要的文件材料。作为遗嘱继承人,你需要携带经过公证的遗嘱、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逝者的死亡证明等各种文件,同时还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遗嘱未能经过公证,你还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共同接受并完成继承权公证手续。在进行公证的过程中,务必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证明、由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所有权人所立下的遗嘱(若存在遗嘱的话),同样也需要提交遗嘱的原始文本。接下来,如果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有此规定,你可能需要向房地产测绘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者转绘手续。最后,当你手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成果等证明文件,便可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之后,将以上所有资料递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对你的申请予以接收和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给你。在此之后,你只需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即可。当所有的资料都审核通过以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会为你发放已经变更了所有权人的房产证明。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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