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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执转破工作是是统筹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和企业破产难问题的有力方式,但其固有的概括清偿后免责、优先于其他程序适用等特点极易被滥用。为此,...
执行中止,等待破产程序完成,如有剩余资产,按照清偿还债的比例受偿。一般情况下,钱拿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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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表示这对破产执行程序的终结! 至于你的第一个疑惑我也不是很清楚,我是民商法专业的,对行政和刑法不是很清楚,不好意思!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具体的你也可以参见高在敏主编的《商法学》
1.“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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