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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已经出台的相关房改政策、法规中,对职工辞职或调离时; 所购房改房是否必须退回原单位并没有作明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已经出台的相关房改政策、法规中,对职工辞职或调离时,所购房改房是否必须退回原单位并没有作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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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将员工辞退,是可以退回派遣单位的,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派遣单位应该重新为员工安排工作。如果派遣单位未给员工再次安排工作,那么派遣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清楚。但从法律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房屋改革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补偿,与工作年限、学历、职位等有关。分配房屋后,房主应享有应有的财产权。单位往往以分房为条件,强迫员工签订所谓的服务承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违背了员工的意志,没有法律依据。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以上就是关于房改房如何退给原单位的内容,我们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不懂的朋友可以多阅读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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