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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是对死亡的结果持...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主要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观上是故意、明知、积极追求危险后果的发生,对他人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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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在客观方面上都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且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故意杀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则成立直接故意,如果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则成立间接故意。但,不管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在定性上均定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从认识因素看,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由于疏于大意,根本没有预见到死亡结果可能发生,但故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均认识到死亡结果可能发生,只是认识程度有区别。如果行为人根本没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只可能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如果已经认识到,则可能是故意杀人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进一步的判断则需要结果行为人的意志因素。从意志因素看,故意杀人对死亡结果是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对死亡结果是排斥的。如果行为人的意志是排斥死亡结果,就不可能成立故意杀人,只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行为人的意志是追求死亡结果,则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
主观方面不同(心态),社会危害性不同(危险程度),定罪标准和停止形态不同(什么时候算有罪,有几种判法),以及处罚不同(刑种或长度)。 1、主观方面不同 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是过失。 2、危害程度不同 故意杀人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过失致人死亡的小。 3、定罪标准和停止形态不同 故意杀人是行为犯,有行为就可以定罪,详细讲,从开始着手准备犯罪就可以判刑。所以会产生犯罪预备(磨刀)、未遂(刚操刀欲捅结果血压高昏过去了)、既遂(成功)和犯罪中止(但见被砍者楚楚可怜,心生愧疚,将伤者送往医院,不久伤者活蹦乱跳地出院了)四种不同的停止形态; 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产生了特定结果才构成特定罪名,所以不存在上述的犯罪停止形态。通俗但是不精确地讲,过失致人死亡只有所谓的既遂形态(因为过失犯没有停止形态,所以这货实际上不能叫做既遂,以上表述仅帮助理解)。 4、处罚不同 因为有前述的社会危害性区别,因此两罪的处罚不同。 刑法232条对故意杀人罪刑罚的罗列用的是倒叙式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款中加了一句,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在客观方面上都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且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故意杀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则成立直接故意,如果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则成立间接故意。但,不管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在定性上均定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从认识因素看,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由于疏于大意,根本没有预见到死亡结果可能发生,但故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均认识到死亡结果可能发生,只是认识程度有区别。如果行为人根本没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只可能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如果已经认识到,则可能是故意杀人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进一步的判断则需要结果行为人的意志因素。从意志因素看,故意杀人对死亡结果是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对死亡结果是排斥的。如果行为人的意志是排斥死亡结果,就不可能成立故意杀人,只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行为人的意志是追求死亡结果,则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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