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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双方并非雇佣关系,而帮与被帮的行为发生时,他们之间形成的是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在义务帮工的活动中,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生损害的,被帮工...
义务帮工通常是因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存在一定情谊而产生,特征为无偿性和劳务性,即为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需要,本无义务的帮工人为被帮工人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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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话,那么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2、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被帮工人不用承担责任,但受害人也可以要求其再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第三人损害的,被帮工人作为帮工行为的受益人,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缘于帮工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对于损害结果,帮工人和被帮工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义务帮工人突发疾病死亡的,被帮工人应该在自己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受到人身损害,被帮工人无论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被帮工人拒绝帮工人的帮助,在受益范围内也要给以适当补偿。所以,被帮工人是否需要赔偿关键是义务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是否是因帮工活动,以及被帮工人所获利益的多少。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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