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停运损失不属于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当事人的该项损失应当向侵权人主张。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 1、这主要是从事运输业者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特有损失。当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坏时,如果受害人是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运输业的人,则因机动车损坏导致停运就会给其造成营业收入的减少,由此发生营业损失,也称停运损失或者营运损失。 2、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扣车期间的停运损失不赔偿,但是提车之后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赔偿。 一般认定书下发之后5日内放车,除非需要做鉴定。一般交警队扣车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事故责任认定需要调查取证,但有期限。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法院作出保全决定。很多扣车的内容主要是交警队内部操作,并不合法。另外如果对方要求的不合理金额过高,可以放弃和解,让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停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以下财产损失,当事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支持(1)修理损坏车辆支出的费用、车辆装载的物品损失、车辆救济费用(2)由于车辆损失或无法修理,因此在购买交通事故时与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不能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止运输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不能继续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9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