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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不属于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当事人的该项损失应当向侵权人主张。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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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曰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停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以下财产损失,当事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支持(1)修理损坏车辆支出的费用、车辆装载的物品损失、车辆救济费用(2)由于车辆损失或无法修理,因此在购买交通事故时与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不能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止运输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不能继续使用
扣车期间的停运损失不赔偿,但是提车之后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赔偿。 一般认定书下发之后5日内放车,除非需要做鉴定。一般交警队扣车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事故责任认定需要调查取证,但有期限。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法院作出保全决定。很多扣车的内容主要是交警队内部操作,并不合法。另外如果对方要求的不合理金额过高,可以放弃和解,让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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