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银行是债权人,不动产抵押的他项权利不必担忧,怎么转都能保证优先受偿; 2、企业设备应当编制清单、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出现转移财产,专人负责...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在这里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行政诉讼要遵循的原则,行政诉讼原则如下:第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第四、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第五、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第六、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第七、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第八、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其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诉讼法都应当遵循的原则,贯穿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其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独有的原则,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包括职权审查,事实审查,程序审查。
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程序上的自愿。即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9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在实体上的自愿。即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和达成什么样的调解协议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能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自由处分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民主协商的结果,必须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法律政策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向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建议,但是,不能将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强加给当事人。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原则要求: 1.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 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要正确处理自愿与合法的关系。调解必须当事人自愿,但当事人自愿的,不等于都合法。 第二,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法院调解不仅仅是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同时,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自由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