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竞业禁止的条款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一)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
竞业禁止的条款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一)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禁业协议存在下列状态不生效: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没有给劳动者相应不成。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
竞业禁止协议有效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 3、竞业限制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岗位不适用竞业限制。 6、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是必要内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7、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