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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营运车辆包括哪些车辆,我做出了如下回答,跑运输的货车,出租车,客车,火车,当然还有飞机等,只要是乘坐要交费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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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押原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扣留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此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我们的爱车虽然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但它是有安全保障,因为交警部门负有妥善保管被扣留车辆的义务。另外,扣押行为只是有关部门寻求证据的需要,这也是扣押我们车辆的原因所在。对于交警大队扣押车辆所出具的扣押凭证,我们一定要保管好,这不但有可能作为事故的证据,也是我们以后取回自己的车辆的直接凭证。 2、扣押时间。被扣留车辆最快什么时候和最迟要多久才能回到我们手里,这是各位司机朋友迫切想要知道的问题,这涉及到2个法律条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另外,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据此,最早取回时间应该在25日内,延长取回时间应该在65日内,朋友们只需耐心等待,就可以取回自己的爱车啦。 3、对于无主车辆或是经通知领取而未领取的车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4条规定: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此,驾驶员若是逃逸或检验鉴定后经通知不取车最多三个月车辆就会被有关部门自行处理掉,若是还想取回自己车辆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自己的车辆,否则可能永远也取不回来了。车辆被暂扣了,不要着急,因为只是暂扣,到了时间会通知您的。
公安机关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29条。 根据25条规定: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客运车辆或货运车辆超载的;机动车有盗抢或者拼装、达到报废标志嫌疑的;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路运输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的,依法扣留车辆。 根据29条规定:酒驾、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有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依法扣留行驶证。
车辆损失保险车辆损失保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第三方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坏的责任。全车盗窃保险机动车盗窃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全车盗窃、抢劫、抢劫造成的车辆损失、盗窃、抢劫、抢劫期间损坏或车辆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负责保险车辆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人身伤亡和车上货物直接损坏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是过去司机和乘客的意外伤害保险。车辆划痕保险是附加保险之一,主要作为车损保险的补充,可以为事故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提供有效保障。划痕保险是针对车身漆面的划痕。如果碰撞痕迹明显,划一个洞,有一个大坑,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玻璃单独破碎保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车险在使用过程中玻璃单独破碎损失的商业保险。车主必须注意单独二字,即被保险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和车镜玻璃)损坏,保险公司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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