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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如下: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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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清算的法律规定如下:1、合作企业解散,清算人应清算。清算人全体合作伙伴负责的全体合作伙伴经过一半以上的同意,合作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天内可以指定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或者委托第三个人负责清算人。合作企业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天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伙伴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3、清算人自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相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注册债权。清算期间,合作企业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5、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关于合伙合同的破产清算的有关法律规定: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现在有很多种创业的方式,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创办公司,也可以与朋友合伙投资产业,当然,方式是各种各样的,个人合伙与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个人合伙企业法律规定了两种合伙企业,也规定了这两种合伙企业的各自的运行方式,那么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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