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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管辖的一般原则,监护权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另一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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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存在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权存在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你现在还在线上,能帮我回答我给你回复的问题吗? 曲律师的回复! 1.如果我姐姐不抚养小孩,也不要赔偿的钱还需要付抚养费吗? 2.我知道这个赔偿的钱包括我姐姐、小孩的和小孩的爷爷奶奶的,那么这三部分是怎样分配的呢? 3.事情是发生在04年,可是据了解他们拿到赔偿金是在05年6月份,这个时效性是怎么算的呢?而且我姐姐一直也不知道这个事情啊,小孩的爷爷奶奶是不是也存在一定的欺骗性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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