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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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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可以先通过双方的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诉讼,协商当然也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所以你也可以直接去诉讼,关于利息方面,只是超过银行的4倍的那部分才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二)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三)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孩子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四)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通过上文ask.com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等相关知识,如果本人太忙的话,监护权公证也可以请人代理办理的,代理办理的话还需要授权委托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你现在还在线上,能帮我回答我给你回复的问题吗? 曲律师的回复! 1.如果我姐姐不抚养小孩,也不要赔偿的钱还需要付抚养费吗? 2.我知道这个赔偿的钱包括我姐姐、小孩的和小孩的爷爷奶奶的,那么这三部分是怎样分配的呢? 3.事情是发生在04年,可是据了解他们拿到赔偿金是在05年6月份,这个时效性是怎么算的呢?而且我姐姐一直也不知道这个事情啊,小孩的爷爷奶奶是不是也存在一定的欺骗性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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